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8-07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近三年参加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优先推荐,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二)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基本条件,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国家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步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附件:1.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5.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6.xxx企业/园区典型经验报告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日(联系人: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