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申报,不分配申报名额,重点推荐全省“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企业申报,二、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因工信部申报系统更新,网上申报时间推迟到2023年9月1日—9月15日,请各申报主体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网上申报期间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材料上传,三、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各推荐市州工信局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申报主体完成系统申报后,将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送至所在市州工信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