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以下简称“异地搬迁”)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镇(区、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其他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异地搬迁进入我市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企业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连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2、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对异地搬迁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整体迁移情形的企业,3、各主管部门在办理异地搬迁业务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异地搬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禁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办理异地搬迁业务,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的,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针对异地搬迁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章文杰87172818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企业现场核查意见表.xlsx溧阳市科学技术局溧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