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要求,现将全省2021年度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各市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材料的核实和初评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对拟评定为AA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各市县(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工作,各市州、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核定工作,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下的由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主体核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于5月10日前完成AAA级及以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核定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各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稳步推进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