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建筑“新发展”,推动绿色建筑新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二、主要任务(一)奋力实施绿色建筑“新发展”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1.加强绿色建筑供给,鼓励施工、设计骨干企业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享受同等奖励及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引进大型先进施工设备、装配式构件生产制造设备或投资建设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享受同等奖励及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业标准化发展1.提升工程质量,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主承建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建立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数字化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