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出台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一、申报时间(一)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8日18∶00前将附件1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数字经济科邮箱:547039961@qq.com,(二)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三)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请于9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2份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二、申报要求详细情况请参考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要求,三、注意事项(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待完成揭榜项目验收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三)各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上填报附件,(四)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选企业进行奖补,附件:1.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拟申报企业推荐表2.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联系人:周伟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