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二)补助额度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6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30万元,(三)自筹资金比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二、项目支持环节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四、有关要求(一)申报时间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于2023年8月9日前将“璧山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和申报资料(家庭农场资料:附件1、附件2,(二)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2.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4.璧山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汇总表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2日附件1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编制日期: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二、项目任务计划(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二)建设地点及规模(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七)其它三、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三)申请中央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四)其它四、组织保障措施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项目实施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任务分工备注附件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家庭农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登记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营产业家庭农场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2022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万元)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人)家庭成员(人)常年雇工(人)基本情况备注附件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合作社(联合社)名称通讯地址网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登记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营产品产品商标名称成员数(人)其中:农民成员(人)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成员数量(人)生产者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单个成员最大出资额所占比例荣获何种奖励、称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成员帐户是否完整规范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制订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是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按种苗、农资等主要投入品分别填列)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占成员户总销售量的比例统一技术培训期数及人次产品有否进超市2022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有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2022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财务公开次数2022年盈余(万元)盈余返还总额(万元)剩余盈余分配(万元)成员比非成员人均增收比例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