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要求,积极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和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文附件4)开展工作,二、具体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文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推荐名单后,再另行通知有关企业和开发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材料,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三)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按照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文要求,按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四)申报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官网自行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