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十人社函[2023]11号文件,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拟对个人首次来堰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2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2000元,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719—62274220719-6227188附件1:2023年个人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