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发改就业〔2021〕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创业园)是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载体,现就支持地方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培育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严格防范风险,(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