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16号泰顺县中医院医共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中医院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进展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该款项列2022年“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预算指标,请你单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和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20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