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19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核验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由我区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二、核验对象(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二)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四、报送资料(一)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四)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七)2021年3、6、9、12月工资支付记录凭证(复印件),(九)《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提交报告资料(盖公章)时,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及时纠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