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绥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绥宁县人民政府 | 2022-03-20
绥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现将《绥宁县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检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附件:绥宁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绥宁县民政局2022年3月20日附件绥宁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绥宁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二、年检时间和程序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二)网上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3月21日起需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三)报送纸质材料1、社会组织应当在2022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资料初审,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更多精选

  • 2022-03-20 00:00:00
  • 2022-03-20 00:00:00
  • 2022-03-20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2022-03-1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