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批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二、《行动计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更新策略,推动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城市体检、规划计划、项目建设、政策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定期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将城市更新工作项目化、数字化、实物量化,争取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指导帮助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城市更新各项任务落实,统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实施主体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准入、评估、全过程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