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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饲料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7-31
加强我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各镇要向辖区内所有畜禽、水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代加工单位宣传告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告》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规范用料、规范用药专题培训,长效监管各镇要加强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生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指导使用环节采购、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产品,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仓储设施和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做到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建立采购原料的查验和记录制度,三是不得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禁止经营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三是经营单位不得自行生产饲料进行销售,不属于自配料范畴的代加工行为都应该按商品饲料管理,③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中明确规定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从严执法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对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户)重点打击违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添加违禁物质和销售自配料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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