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三年(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五、申报(考核、复核)流程(一)企业注册信息填报(截止时间:8月31日前)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截止时间:8月31日前)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三)企业参加在线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前)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即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线测评,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六)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省知识产权局临时建立“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群”,(四)请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重点园区组织发动辖区内(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加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和复核,联系人:张飞电话:0898-65338560附件:1.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2.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3.微信二维码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