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发改就业〔2022〕490号)和《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发改就业〔2022〕598号)的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开展了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审核,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名单.pdf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名单.pdf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