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邗江、江都区文(体)旅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自即日起正式开展2023年度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办法》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保护方案(含经费预算)及批复、经费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我局文物保护处(联系人:王暑帆,联系电话:80989436),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予列入本年度专项经费补助范围,《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可登录“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文物局)网”(网址:http://wglj.yangzhou.gov.cn/)下载,特此通知,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扬州市文物局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