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和数量省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其中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50%,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省辖市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县及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占比例不少于70%,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四、申报材料(一)成果奖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二)贡献奖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4),(三)合作奖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5),成果奖、合作奖所有主要完成人和贡献奖推荐人选均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