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南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苍亩均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对我县2022年度规上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用地面积有异议,企业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向县亩均办反映,咨询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624办公室,指标说明: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资规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供地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计入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计算企业出租用地面积,企业出租用地面积需经乡镇审核且在苍南县工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承、出租双方匹配)才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核减,附件:2022年度苍南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清单(公示).xlsx2022年度苍南县规下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清单(公示).xlsx苍南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