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的产业集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给予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等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经营主体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不超过2万元/家补助,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