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措施如下: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1.强化绩效考核成果应用,各乡镇(管委会)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主体责任,共同督促指导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每亩在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经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对农机服务主体在涵江区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10亩以上,区财政给予50元/亩工作奖励,作业后能满足生产主体的农业种植要求,市级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种植晚稻或秋冬种马铃薯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亩5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每亩300元,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