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不含房地产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同比增长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各市(地)政府(行署)〕三、支持总部企业品牌建设,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市(地)政府(行署)〕五、支持总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各市(地)政府(行署)〕六、支持总部企业租用、购买办公用房,〔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七、鼓励建设总部基地,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地)政府(行署)〕十、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