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钦科规〔2022〕2号)规定,拟对2022年度符合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对象第一类:通过2022年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核验认定项目,第二类:申报B类自治区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未能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第三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符合钦科规〔2022〕2号第五条规定的机构),二、申请材料符合第一类的企事业单位填写《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附件材料,符合第二类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未通过B类成果转化认定企事业审计费用补贴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附件材料,符合第三类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促成技术供需方实现技术交易的机构,2.完成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机构,提交技术合同登记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的纸件版(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四、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联系人:卢红显186777962030777-2841688高丽红18178799992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路9号附件:1.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经费申请表2.未通过B类成果转化认定企事业审计费用补贴申报表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