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十人社函〔2022〕24号)、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3号)、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张政办发〔2018〕84号)、十堰市人社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21〕31号)精神,经我局初审,拟对2023年张湾区第三批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2人,金额为14000元,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2人,金额为1200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57人,金额为17100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9-8652990联系单位及地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附件: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脱贫劳动力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公示明细表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脱贫劳动力享受就业补贴公示明细表张湾区2023年第三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示明细表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