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大力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新引进高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予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给予1万元/人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人、2万元/人奖励,给予机构3万元/人奖励,营收1000万以下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营业收入(其中知识产权业务在主营业务中占比须60%以上)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2000万、5000万以上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推荐机构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