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府办〔2021〕50号)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集建组〔2021〕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下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计划申报工作,二、申报范围2023年度全市范围内以市级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2.未全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投资(补贴)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三、项目类别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4.政府确定实行集中建设的其他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项目使用单位”栏填写项目投资建设的法人主体单位,“主管单位”栏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和一级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总面积、拟建设地点、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度完成目标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五、注意事项1.请各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对应当实行集中建设而未申报年度集中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年度集中建设计划,附件:2023下半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计划申报表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