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确定吉好日哈1人为2023年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现将其个人情况公示如下:吉好日哈,男,身份证号码(513428**********37),现住址为普格县文倡村,于2020年7月开办个体经营实体(2020年7月6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实体位于普格县夹铁镇祝联村,并正常经营至今,以上情况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为其发放1万元创业补贴,以上1人创业情况公示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8日,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联系人:安健文联系电话:0834-4775248电子信箱:1315437684@qq.com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