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3〕1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4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综合评估等程序,认定古蔺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规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资金管理,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及时购买意外伤害险,提升就业见习待遇,提高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促进失业青年就业作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