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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7-24
汕高党政办〔2023〕18号各局(室)、直属单位:《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7月21日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632号)要求,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措施,一、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汕头高新区2023年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00个以上,吸纳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区内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创新基地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创新主体”)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实施主体,对区内用人单位(包括区内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新聘用科研助理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高职、大专、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区内企业新聘用科研助理为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但不重复享受科研助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已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科研助理,其档案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五、统筹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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