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财政局、民宗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区县申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2023年泸州市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85万元(详见附件),请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按照《泸州市市级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泸市财行〔2023〕8号)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绩效及项目实施进行专项督查,附件:泸州市2023年下达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