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69号)、《关于同意鄞州区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甬经信笺〔2021〕932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企事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制定了《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3月18日附件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智慧用电建设,设立鄞州区企业智慧用电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资金为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专用配套补助资金,协助区大数据中心完成2021年度相关数据服务和补助发放工作,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我区大数据工作发展导向,第六条补助对象为注册地在鄞州区的实施智慧用电产品安装的服务商,第七条其他条件:(一)企业安装智慧用电产品须满足智慧用电配置参考标准,(二)智慧用电产品产生的数据必须接入鄞州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三)一家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不同的智慧用电产品补助数量计为一个,不同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相同或不同的智慧用电产品补助数量计为一个,第三章补助标准第八条每一家安装智慧用电产品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250元,第四章资金申报程序第九条服务商完成现场安装后可向区供电公司提交申请,第五章审核和拨付第十一条区大数据中心收到区供电公司整理的申报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