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总体方案》(浙外贸组办〔2021〕1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9号)、《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方案》及《新昌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方案》(新商务联发〔2021〕8号)等文件规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贸易调整援助条件,现对拟援助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3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商务局反映,反映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外贸外经科0575-86038905附件:新昌县贸易调整援助企业名单新昌县商务局2022年3月18日附件新昌县贸易调整援助企业名单序号援助企业援助金额(元)1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473267.32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314031.053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23113.20合计8104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