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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 2023-07-21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马尔康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执法查处工作,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第三章审批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须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含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15日内自行拆除,第十五条因群众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须相关部门审批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收到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7日内,申请人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气象等部门同意设置的相关文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第二十二条设置人应当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第二十三条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附件:1.马尔康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批办理流程2.马尔康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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