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企服规〔2022〕3号,现就2023年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2021年6月30日前成立并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二)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市级示范平台,申报采取线上或线下进行:一是线上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南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nc.jxzwfww.gov.cn/),通过“市级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行政确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逾期不予受理,企业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南昌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中的《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三、相关要求(1)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2)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于8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推荐报告(word版、pdf盖章扫描件和纸质件一式两份)以及企业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科,电话:0791-83869992)(3)企业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