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23〕35号),现对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72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绩效指标调整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