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桂商建发〔2023〕12号)等政策文件,现对南宁市企业组织开展高质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奖励兑现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组织申报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政策奖励,(二)发展市场主体政策奖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5号),组织申报发展市场主体政策奖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5号),组织申报培育发展龙头商贸企业政策奖励,二、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指导详见附件2),申报主体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请联系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请联系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附件:1.2023年支持政策兑现、奖励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企业、项目兑现类)2.2023年服务业资金政策兑现类、奖励类项目申报流程指导3.2023年服务业资金政策兑现类、奖励类项目资金申请表4.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