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全省共遴选20名左右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鼓励活跃在企业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积极申报,(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须符合下列条件: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三、申报推荐我局负责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的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一)账号注册与使用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3.推荐单位:我局对各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四)申报截止时间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