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重要力量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现就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由各市审核后按推荐名额择优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研发中心,二、申报条件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由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9月11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和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一式2份)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各市科技局将正式认定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省科技厅创新基地建设处:0551-62616083,附件:1.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docx2.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样表).docx3.安徽省各市科技局联系方式.docx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