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号)和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10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完成更新改造取得了“三证”,受丹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船舶检验监督执法大队的委托,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组织召开东港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评审会,专家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17]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的船型资料进行了评审,辽丹渔26817等10艘渔船的船型评价指标得分均超过80分,符合《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中的标准船型标准,为保障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利益,我局对指标文国家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进行了核算,现将辽丹渔26817等10艘渔船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8日,共七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415-7123215附件:2016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名单(10艘)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