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60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42号)有关安排,我们按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及2020年度认定企业复评工作,现就有关名单和结果公布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确定颐家(广东)医疗养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和家政(广东)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2022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附件1),二、2020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复评结果,三、有关要求(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对被评为2022年度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对被评为2022年度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所需资金在省转移支付的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各地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1〕20号)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引导2022年度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上线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并做好补贴项目审核管理等工作,(三)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