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二、见习单位申报认定(一)申报条件申报见习单位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取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被取消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会同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保险股和县财政局社保股实地考察、审核,补贴标准为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罗继军(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