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村级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职责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应组织对村级财务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活动负具体责任,督促村级组织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级财务活动设置会计和报账员岗位,报账员主要工作职责:收集村级收付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账,第三章财务收支及审批管理第十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应纳入村级财务核算范围,第十一条村级财务执行“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后,第五章财务交接及档案管理第十九条会计及报账员调动、调整或离职时,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不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未按财务制度使用村集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