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承销机构:现将《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承销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预售及现售)样本是指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内的预设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承销机构应当及时在销售场所更新并告知购房人,附件:1.购房温馨提示2.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3.商品房售前告知书4.潍坊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5.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检查表(样表)附件1:购房温馨提示尊敬的购房者: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3、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八、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有途径1、信息查询办法:购房人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潍V)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