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评估验收程序,创建县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通过本县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实名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联系电话:0758-8636433、0758-8622465(传真)电子邮箱:gnnyjzf@126.com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垌达信路6号广宁县农业农村局,广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6300附件:1.广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docx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doc广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