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公示公开内容(要素)一、政策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二、补助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补贴范围全县县域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四、补助标准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补助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30%,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助,五、申请程序将通知传达至联合体,联合体根据文件自愿申请,六、申请材料项目申请、项目计划书、项目审计报告等,七、咨询电话0431-83222196,八、受理单位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十、补贴结果:联合体补助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十一、监督渠道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1-83222196,地址: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