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门县征地留用地安置实施方案》(龙府办〔2023〕10号),我单位已对龙城街道林村村村民委员会梁屋村小组位于中粮市政路边地段面积为6.7091亩(4472.76平方米)的历史留用地相关材料真实性及安排留用地事实真实性等相关事宜进行确认,根据要求,现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公示如下:附件:龙城街道林村村梁屋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pdf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示期内如存在相关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龙门县城内路6号联系电话:0752-7780560联系人:钟聪颖龙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