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欠缴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合计人民币21267.66元(贰万壹仟贰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以上情况有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欠费明细、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密劳人仲字[2021]第1795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8民初9084号、收入纳税数据等为证,逾期不按本通知按时足额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书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书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7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