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8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符合(三)(四)(五)项申报条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申报单位务于2023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辖区内民营企业)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带公章扫描版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申报单位按不同情况对应填写奖励申请表(详见辽人社函〔2023〕181号附件3-7),按照单位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联系人:林晔联系电话:024-82829515电子邮箱:gaigechu1234@163.com附件: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81号).pdf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