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与实施工作持续完善区级、行业登记处与登记服务点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监督监管机制,经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评估后可成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纳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且上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单位优先,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一)技术合同登记主体,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技术合同登记,三、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落实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根据实际享受以下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四、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协同与服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依规作为体现申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竞争力与贡献度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一)可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相关企业在填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材料、相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受理通过后即完成登记确认,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企业纳入告知承诺申报主体白名单的。